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立法院院會近來三讀通過《菸害防制法》條文修正案,其中特別針對近年來快速崛起的新型菸品設立新規,除了禁止電子煙外,並納管加熱菸,引發諸多討論。最新規範是什麼?一起來了解!

新型態菸品興起 成癮性恐更高!

值得關注的是,加熱式菸品的菸霧量相對較少,比較不會有「菸臭味」,容易吸引青少年及非吸菸者接觸,大幅增加尼古丁成癮的人口;兒科醫學學更提醒,接觸如電子菸品牌與加熱煙等新興菸品的兒少,日後吸毒的比例也較高,父母與師長務必提高警覺。此外,加熱菸的載具小,便於藏匿攜帶,對戒菸也造成阻礙。

《菸害防制法》對加熱菸有何規範?

《菸害防制法》於2023年1月12日完成三讀。加熱菸在其中被歸類為「指定菸品」,業者應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「健康風險評估」審查,經核定通過後,才能製造或輸入。業者在檢送風險評估資料時,應一併檢送加熱菸必要的組合元件等。

《菸害防制法》對加熱菸之規範

未審查通過之加熱菸及載具 違反罰則
禁止製造或輸入業者製造、輸入、廣告 違者處新台幣1000萬元以上、5000萬元以下罰鍰,並令限期改善、回收、銷毀,屆期未改善可按次處罰
禁止其他業者與自然人製造、輸入、廣告 違者處以5萬元以上、500萬元以下罰鍰,並令限期改善、回收、銷毀,屆期未改善可按次處罰
禁止違法販賣、展示 違者處20萬元以上、100萬元以下罰鍰
禁止違法供應 違者處1萬元以上、25萬元以下罰鍰
禁止違法使用 違者處2000元以上、1萬元以下罰鍰
審查通過之加熱菸及載具 違反罰則
禁止以無法辨識消費者年齡的方式(自動販賣、郵購、電子購物)或由消費者直接取得(開放式貨架)的方式販賣 違者處1萬元以上、5萬元以下罰鍰
禁止以網路、電視、看板等方式促銷廣告 違者罰500萬以上、2500萬元以下罰鍰
營業場所不得以促銷或營利為目的免費供應加熱菸 違反者處1萬元以上、5萬元以下罰鍰
任何人不得供應加熱菸予未滿20歲之人 負責人將受罰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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